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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采取措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李鹏在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上强调
2000-06-08 来源: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 傅 旭 新华社记者 沈路涛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一周年前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共青团中央6月5日至7日在京联合召开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李鹏委员长出席了座谈会并强调指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要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今年2月份,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从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高度,阐明了抓好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引起了全党、全社会和各级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青少年犯罪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使我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得到法律保障,相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相辅相成、互相配套的法律。这次座谈会主要是交流各地在实施法律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取得的经验,以进一步推动这两部法律更好地贯彻实施。

李鹏在座谈会上强调,目前青少年犯罪现象在我国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倾向,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家庭和学校。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念还未定型,而他们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和学校里度过的,父母、老师是他们学习的榜样,父母的言行、老师的教育对他们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李鹏指出,家庭和学校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求职观。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现代社会情况虽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从近年来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恶性案件情况看,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家庭和学校教育,在于父母不切实际的“望子成龙”的想法、“逼子成龙”的做法,在于我们过去注重的是应试教育,而不是素质教育。我们现有的教育条件不可能让每个人都能上大学,也不是所有人都必须走上大学这个“独木桥”。“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每个人干一行,爱一行,就能出成绩,对社会作贡献。要让爱岗敬业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学校要减负,是指减轻学生们过重的学习负担,但思想品德教育不能放松,培养青少年高尚情操和品德的工作应当进一步增强。

李鹏指出,有些学校老师和家长在孩子犯有过错时,动辄对他们进行体罚,这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家庭、学校教育要循循善诱,运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对青少年犯罪要在依法惩处的同时,也给予他们出路。少管所、工读学校、劳教所在对青少年的管理上,要满腔热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他们转变、转化。当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后,不能歧视他们,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要防止青少年二次犯罪。

李鹏指出,青少年犯罪往往是由于受到周围环境影响,被流氓团伙、教唆犯唆使、胁迫、引诱造成的;有些违法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也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诱发他们违法犯罪。要把打击黄赌毒行为、偷盗行为等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加大对流氓团伙、教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青少年易涉足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以杜绝对青少年的恶劣影响,防止利用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

李鹏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两部关系紧密的姊妹法,是我们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武器。要加强对这两部法律的学习,增强宣传声势,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从娃娃抓起,要采取学校开办法制课或讲座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学校不仅要有好的教学质量,还要有好的校风,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对青少年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让他们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重视社区的作用,完善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功能。李鹏希望地方人大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地方性法规,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共青团组织也要在这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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